路易斯安那州國際學校

1400坎普街
新奧爾良,洛杉磯 70130
(504)654-1088
傳真:(504)654-1086

精選見證

“三年來,學校的存在是最好的城市之一,我的兒子。 我毫不懷疑他的才幹的教育是不低於任何第二級在這都會區,雖然它在我的腦海裡是加倍好,因為他掌握了他的教訓中,英文和西班牙文。“

由邁克爾 Chepolis

家長西班牙語3

另一個報價»

考勤逃學政策

2008年12月17日

小學生(幼兒園到8日),須出席最少160天學年。
他們不得超過 17天,每年的缺席。

路易斯安那州法律授權義務教育入學率和學生預計將出席定於每所學校每天由當地學校的董事會,直至18(18)的生日。

唯一例外的出席調控應情有可原的情況下,驗證由校長和輔導員。 只有以下情況應視為缺席情有可原的情況下,應免除法律規定強制參加:

  1. 擴展個人的身體或情緒病,驗證了醫生或牙醫。
  2. 延長住院時間的驗證了醫生或牙醫。
  3. 從事故延長休養作為驗證了醫生或牙醫。
  4. 擴展傳染病在家庭作為驗證了醫生或牙醫。
  5. 在此之前學校體系認證的旅遊教育。
  6. 家庭中的死亡(不超過一周)。
  7. 自然災難和/或災難。
  8. 對於任何其他情有可原的情況下,家長可提出正式上訴按照適當程序程序建立的學校制度。

所有的藉口,包括原來的醫生 /牙醫核查學生的情況下,必須提交給學校在5(5)天的學生回校要考慮減輕處罰情節。

路易斯安那州教育部門規定逃課為五(5)無故缺席或5(5)無故 tardies學校在一個月的時間在1月被定義為:

  • 即有30天或跨度
  • ,阿歷月

*管理局注:按照公佈的遙感 17:221;遙感 17:226;遙感 17:233 .*

洛杉磯遙感 17:233

233.Cases慣常的情況下和/或遲到或轉交家庭法院少年

  • 答:任何一個青少年學生是誰,誰是從學校經常缺席或經常遲到,應報主管訪問教師和兒童福利的家庭和出席或少年法院所在區或市作為一個逃學的孩子,根據的規定,第二章第七章的路易斯安那州兒童法相對的家庭需要的服務,有一個處理的方式,向法庭所決定,無論是由放置逃學在家中或在公共或私人機構學校可在規定的兒童,或以其他方式。
  • 二(1)學生應視為經常缺席或經常遲到當任何一個條件繼續存在的一切合理的努力後,由校長和老師都未能糾正情況後第五無故缺席或第五無故遲到內發生的任何一個月或一個模式缺勤5月成立。 學生的校長或校長的指派,與援助的教師,應當提交賴特報告顯示日期缺席或遲到,日期及結果學校接觸與家庭,及其他資料,可能需要由來訪的教師或supervisorof兒童福利和出勤率。
  • 二(2)在非公有製學校,學校不得考慮經常缺席或遲到只有當學生被缺席或遲到超過五(5)天之內未經批准,任何一個月的父母或負責人的行吟詩人學生的入學率和當學生的主體已經提交了書面報告,顯示的日期缺席或遲到和日期和結果,學校與家庭的聯繫。
  • 1990年的行為,第158號,及2,EFF的。 1990年7月1日;行為 1994年,第三惠。 塞斯。,第103號,&1,EFF的。 1994年7月7日。

如果你知道你的孩子會遲到,請提供學校提前如果可能的話。 學校當然會,作出了不尋常的例外天氣,交通,或其他緊急事件。 一個孩子在課堂上不被認為是由上午08時00分晚了。

家長必須陪同孩子到前台,拿起了遲到紙再進課堂。 有5.00美元的處理費為每家庭已故滑。

學生姓名:

我已閱讀並了解出席條例和標準的逃課國際學校的路易斯安那州。

家長簽名:
日期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疑慮,有關學校的考勤和逃課政策,聯絡校長,夫人梅拉妮丁尼生,在504.654.1088或mtennyson@isl-edu.org

www.legis.state.la.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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